超标排放粉尘被送上被告席 安徽合力“国家级绿色工厂”亮起环保红灯
本报记者 张家振 武汉报道
因超标排放粉尘,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合力”,600761.SH))被送上了被告席。
11月19日,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向安徽合力发起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0]皖01民初2373号)。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诉称,安徽合力在2017年12月因粉尘超标排放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10万元,要求判令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废水等损害环境公益的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气污染、水污染等有害物对环境公益的危害风险,并赔偿相关损失。
根据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合肥经开区环保局”)2018年1月2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经区环罚字[2018]002号),安徽合力等离子切割排口粉尘排放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二级排放标准,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并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合力代理律师王良其在庭审中辩称,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对备料车间实施了停产整顿,并对环保设施进行了一系列整改。“公司经定期更换环保设备,2018年1月至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损害的事实发生,环保处罚带有警示性。”
不过,根据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代理律师曾祥斌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经查询绿网公益环境数据中心废水排口在线检测数据发现,安徽合力自2018年至今曾存在多次涉嫌超标排放废水的问题,但未见环保部门的处罚信息。
对于相关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多次致电安徽合力董事会秘书张孟青,并向其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未获进一步回复。
超标排放粉尘遭处罚
相关资料显示,安徽合力主要生产电动平衡重式叉车、仓储式叉车、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等,在国内叉车行业占据重要地位。此次被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缘于公司三年前的一次排污行为。
根据合肥经开区环保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于2017年12月28日对安徽合力进行调查发现,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1月24日,合肥经开区环保局对外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安徽合力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的2017年12月18日,合肥经开区环保局委托安徽碧之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安徽合力大型装运产品项目备料车间抛丸、等离子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厂界粉尘进行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编号:碧之源检字【2017】第526号),认定安徽合力等离子切割排口粉尘排放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二级排放标准,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对于上述行政处罚,安徽合力在对外发布的《2017年年报》中并未作过多说明,仅表示,2017年12月18日,公司本部因一台等离子切割排口粉尘排放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二级排放标准,受到行政处罚10万元。
记者获得的法律文书显示,今年8月2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诉安徽合力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向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皖01民初2373号)。“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11月19日,上述案件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布了全程审理视频。“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王良其在庭审中表示,安徽合力的超标排放行为不足以造成周边空气质量的下降,达不到污染环境的损害结果,废气超标排放行为也并不能直接代表污染环境。
据王良其介绍,安徽合力自2017年12月29日开始对环保设施进行了一系列整改,同时向合肥经开区环保局申请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测。2018年1月2日,合肥经开区环保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复测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没有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二级排放标准。
当年1月3日,安徽合力向合肥经开区环保局提交复工申请,后者于当日批复同意复工。安徽合力在复工申请中表示,公司自2017年12月28日接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对等离子切割工序立即进行了停产处理,同时对除尘器滤筒进行了全部更换,已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加强了现有环保设备设施的管理。
王良其表示,遭环保处罚、责令停产整顿后,安徽合力更换了除尘器滤筒等环保设施的供货厂家,对公司所有的除尘器滤筒、密封圈、电磁阀等环保设备进行更换,共计投入182.71万元。
而在曾祥斌看来,根据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合力总排口废气和粉尘超标排放的原因是公司疏于更换除尘器滤筒所致。“安徽合力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更换一个到期该更换的除尘器滤筒都需要环保部门用行政处罚来提示,说明公司在环境管理中存在很严重的过错,也说明公司存在危害环境公益的重大风险。”曾祥斌表示。
被指存环保管理漏洞
记者根据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布的审理视频梳理发现,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诉安徽合力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争议焦点在于:2018年1月后,安徽合力是否还存在超标排放的行为和风险,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要求安徽合力停止侵权是否有事实依据;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提出安徽合力存在超标排放废水的行为是否属于已查明的事实;安徽合力如存在超标污染排放行为,造成的损失如何界定。
曾祥斌在庭审中表示,安徽合力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导致大气环境的生态附加值功能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可根据企业超标排放粉尘的单位治理成本计算大气污染治理的虚拟成本,进而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依据。
“合肥经开区环保局出具的环保处罚带有警示性,废气排放的标准上限是120毫克/立方米,安徽合力排放废气的浓度仅为123毫克/立方米,超标排放行为非常轻微,更谈不上是环境污染事件。”王良其表示,当时合肥市空气质量整体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与安徽合力的超标排放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公司2018年1月至今也没有环境污染损害的事实发生。
“必须要强调的是,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对安徽合力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绝对不是小题大做。”曾祥斌表示,除尘器滤筒没有定期更换,充分暴露了安徽合力在环境生态保护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除上述因超标排放废气被处罚外,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还进一步指控称,通过查询绿网公益环境数据中心在线检测数据,安徽合力自2018年以来还经常存在废水超标排放的违规行为。
例如,2018年6月18日,安徽合力废水排口CODCR(化学需氧量)检测值为370.16毫克/升,超过330毫克/升的排放标准,涉嫌超标排放;2019年,安徽合力废水排口分别在4月10日、4月19日、7月26日、8月2日~4日、10月1日和12月18日~19日多次发生NH3、PH和CODCR等的超标排放行为。8月3日凌晨,CODCR检测值最高达1483.1毫克/升,远超330毫克/升的排放标准。
记者查询绿网公益环境数据中心在线检测数据也发现,安徽合力最近的一次超标排放废水行为发生在今年10月19日。当日,公司废水排口NH3和CODCR等多项指标超标,最高分别达38.65毫克/升和481.27毫克/升,分别超出20毫克/升和330毫克/升的排放标准。
对于安徽合力屡涉废水超标排放的指控,王良其在庭审中并未作进一步说明,而是向法院提交了公司重视环保工作的众多证据。“安徽合力实施了一系列整改措施,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杜绝了环保违法行为的发生。”王良其表示,安徽合力一直重视环保工作,近年来不断加大环保投资,总投资1040.81万元,如开展23个焊接除尘项目、9个涂装废气治理升级项目等。
曾祥斌告诉记者,安徽合力方面在庭审中并没有否认延续至今的废水超标排放等行为。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已经依法向法院提交了调取相关资料的申请,主要包括安徽合力与除尘器滤筒更换相关的记录台账,以及废水、废气排放的实时在线监测数据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指超标排放废水的同时,安徽合力在近年来对外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多次强调公司绿色发展理念和对创建绿色工厂工作的重视。公司曾在2018年和2019年两度被工信部授予“国家级绿色工厂”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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