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凌跃文化传媒违规发布广告被福建市场监管处罚
中国网财经12月16日讯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布17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医疗、房地产、食品等热点问题。
案例显示,莆田市凌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当事人在电商网站平台销售的云南本草膏伤口护理软膏页面上发布含有“四步告别疤痕问题,软化、淡化、促进代谢、修护”等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3月,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9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天眼查显示,莆田市凌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代表法人为凌耀地,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资料显示,莆田市凌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曾在2020年3月17日收到度尾工商所行政处罚,因其存在违反其他违法行为,罚款9000元。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广告宣传问题一直是商家被投诉的重灾区,很多商家存在一些宣传误区,导致投诉纠纷。严查严打非法广告,不容姑息。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同时,望广大消费者加强甄别防范,共同打造和谐健康的宣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