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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能源集团子公司“吃罚单”:违法占地450亩被罚逾360万元

家电头条来源:网络整理日期:2021-03-29 15:01:16责编:佚名
榆林能源集团子公司“吃罚单”:违法占地450亩被罚逾360万元

  本报记者 王金龙 西安报道 

  被视为陕西榆林最大国有企业的陕西榆林能源集团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能源集团”),因为违法占地、未批先建,在当地饱受争议。 

  近日,榆林能源集团郭家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郭家滩矿业公司”)因为违法占地451.96亩,被陕西省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榆林资源局”)罚款361万元,且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对此,榆林能源集团方面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将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至于目前是否上缴罚款,是否退还违法占地以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榆林能源集团方面表示,目前已经足额上缴罚款,对占用土地正在进行恢复整理。不过,关于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其未作出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上述违规占地、未批先建,在榆林能源集团中并非被首次提及。2019年,榆林市审计局对榆林能源集团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指出,榆林能源集团旗下项目未批先建,长时间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违法占地被罚 

  2020年11月2日,榆林资源局向郭家滩矿业公司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位于孟家湾乡马大滩村小免兔建设煤矿工业广场,共计占地451.96亩,已形成违法用地事实,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榆林资源局对郭家滩矿业公司决定做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451.96亩土地,并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且对该公司违法占用土地以每平方米12元的价格处罚,共计处以罚款361.568万元。 

  除此之外,郭家滩矿业公司还收到榆林资源局另一份“罚单”。该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建设道路,占地20.99亩,形成违法用地事实,被处以退还违法占地,以及11.1964万元罚款。 

  天眼查信息显示,郭家滩矿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份,实际控制人为榆林能源集团,后者为榆林市最大的国有企业。截至2019年底,资产总额达48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70.95亿元,利润总额58.52亿元,上缴税费34.61亿元。在全国煤炭五十强中位列第36位,在中国能源企业五百强中位列第164位。 

  郭家滩矿业公司运营的郭家滩煤矿于2019年获得国家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煤矿建设规模为1000万吨/年,且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选煤厂,总投资达57.01亿元。记者注意到,在国家发改委的批复中明确要求,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用地,不得超过标准用地。 

  既然国家发改委在批复中有明确要求,为何郭家滩矿业公司还不顾约束,违法占地450余亩?作为其控股股东,榆林能源集团是否知晓下属单位违法占地一事,对相关责任人是否追责? 

  对此,榆林能源集团方面向记者回复的内容显示,依据榆政资规处字【2020】72号《处罚决定书》,郭家滩矿业公司已缴纳罚款361.568万元,对占用土地进行恢复治理,交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监督。待采矿许可审批后,再办理土地手续。另外,在进场道路建设用地方面,进场道路与通村公路一体建设,但由于靖神铁路建设占用了进场道路原一部分征地,而且正好是公路穿过铁路的拐弯处,被迫向铁路北外延改线,造成道路改线占用土地20.99亩。此部分土地,榆林能源集团正与靖神铁路方面协商,在办理正式用地时互相置换。本次处罚由郭家滩矿业公司承担,依据榆政资规处字【2020】94号《处罚决定书》,郭家滩矿业公司已缴纳罚款11.1964万元。榆林能源集团方面表示,上述占用的土地均不涉及基本农田。 

  不过,在榆林能源给出的回复中,未明确表示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榆林能源集团较榆林其他国资单位要高出一等,属于厅级配置,近年来‘一把手’多由榆林市副市长担任,且其资源配置也是得天独厚。”榆林市政府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作为榆林市最大的国有企业,理应遵纪守法且具有社会担当,但其对旗下公司却疏于管理,致使违法占地数量之巨,让人震惊。为杜绝类似事情发生,该官员建议,应对违法占地相关单位的责任人追责。

  问题层出不穷 

  公开资料显示,榆林能源集团于2012年7月,由榆神煤炭公司、资源勘探公司、盐田开发公司等6家榆林市属能源类企业整合组建。借助于榆林丰富的煤炭资源,榆林能源集团已成为继“陕煤”“陕能”之后的陕西第三大能源企业。但是伴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其违纪违法,甚至腐败问题层出不穷。 

  其中,榆林市审计局2019年10月份发布的榆林能源集团2015年至201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中就披露诸多问题。 

  例如,榆林能源集团旗下的横山煤电公司项目用地未批先建。主要体现在2×1000MW项目分别于2016年12月、2018年2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共占地836.32亩,出让价款7185万元,项目于2016年5月3日开工建设。 

  另外,该项目灰场与灰场道路占地246.7635亩,合同金额为1614.77万元,2018年4月开工建设,截至审计之日,共列支费用1372.56万元,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但截至审计之日,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审计中,榆林审计局还发现榆林能源集团存在未经榆林市国资委审批或备案运作大额资金;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方面存在问题;重大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方面存在问题。如横山煤电公司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横山煤电公司厂前区建筑项目N1、N2标段,场地平整3标段项目聘用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经对项目招投标程序进行抽查、核实,发现招标单位对投标行为监管不到位,审核不严谨。 

  除了榆林审计局方面查处的问题外,榆林能源集团旗下企业也屡遭处罚。其中最近的一起为2020年6月份,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公司因为氮氧化物排放超标被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并立案查处,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横环罚告字〔2020〕8号),拟处罚50万元。 

  另外,在2020年10月30日,榆林能源集团控股企业——陕西省神木市陕西精益化工有限公司的煤焦油预处理装置污水处理罐(长4米,直径2.4米)发生氮气窒息事故,致使3人死亡、1人受伤。经调查,事故初步认定原因为,当班员工在未对罐内气体检测分析、未办理作业许可的情况下,进入罐内查看时窒息;同行人员未正确佩戴防护措施进行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作为拥有百亿元资产的国资企业,榆林能源集团为何屡屡受罚,相关责任人是否被追责?对此,截至记者发稿,榆林能源集团方面未向记者作出回复。 

  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榆林能源集团还有多位高管落马,在当地也备受诟病。 

  王荣泽曾经是榆林能源集团成立之后首位“掌舵者”,2012年10月15日,其被任命为榆林能源集团董事长。此前,王荣泽一直担任拥有21个子公司的榆神煤炭公司董事长。然而,王荣泽最终因贪污1082.377万元,被判处11年,处罚金20万元。 

  事实上,榆林能源集团落马高管并不止王荣泽一人。榆林能源集团原副总经理刘世南就曾因为在工程建设领域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70万元而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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