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 被出具警示函
12月29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李坚之、郭敏、杨淑垒、李晓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广东证监局派出检查组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2019年,美达股份对其持有的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农商银行)股权投资改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并依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该项金融资产期末余额3.35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3亿元。中联评估对江门农商银行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但选取的交易案例全部来自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中产权人已经丧失了对被执行财产的处分权,且不是交易量最大的市场。经查,2019年度,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江门农商银行股权交易14笔,包括职工股和自然人股,成交总量26.08万股。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记录的江门农商银行股权正常转让交易308笔,其中法人股交易1笔,成交数量703.47万股,职工股交易33笔,成交总量316.65万股,自然人股交易274笔,成交总量2453.58万股。美达股份未以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上相关资产的价格为基础计量农商银行股权的公允价值,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九条的规定。
(二)收入、成本跨期核算。美达股份在2019年12月28日对采购、销售业务及存货进行结账并进行年度核算,对2019年12月28日至31日期间的销售出库业务、采购入库业务均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2019年度少确认发出商品1753.35万元,少确认采购入库存货1479.28万元,少确认收入164.35万元,少确认成本141.92万元,少计利润22.43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三)提前确认收入。根据美达股份的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在收到客户签收的提货单后,确认销售收入。公司2019年度收入中,有615.3万元收入对应的客户签收单时间为2020年1月,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公司2019年多计收入615.3万元,多计利润24.62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的规定。
(四)外购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2017年,美达股份子公司深圳市美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新公司)向自然人李某购买深圳市某房产。截至2019年末,美新公司累计支付购房款1505.32万元,支付购房相关税金103.21万元。美新公司将支付的购房款计入固定资产,将支付的税金计入2019年度管理费用,未计入固定资产。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的规定。
(五)外汇套期业务的会计核算不准确。美达股份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在2018年和2019年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2018年末,公司未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在上述外汇远期套期业务于2019年到期交割时,将收益确认为财务费用,导致2018年少计交易性金融资产26.28万元,少计投资收益26.28万元,2019年少计投资收益28.73万元,多冲减财务费用28.73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
(六)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应付票据抵销不准确。美达股份在编制2019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时,未将企业集团内部银行承兑汇票往来且期末未流出企业集团外的票据进行抵销,导致公司2019年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金额多计460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条的规定。
美达股份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8年、2019年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规范。美达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缺少法定代表人签名。上述情形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准确。一是美达股份2019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未登记年报审计机构人员。二是公司财务总监杨淑垒参与了2019年年报编制过程,董事孙磊、独立董事杨兴旺、杨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与审计机构的沟通过程,但公司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显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最早时间为2019年年报披露日即2020年4月16日,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三)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不完善。美达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
美达股份董事长李坚之、总经理郭敏、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淑垒、董事会秘书李晓楠,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李坚之对上述全部问题负有主要责任,郭敏、杨淑垒对公司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李晓楠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美达股份和李坚之、郭敏、杨淑垒、李晓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